四川贯一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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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8-03 16:21:30 本案代理律师 —— 张敏、何宇晖

来源:四川贯一律师事务所
代理律师:张敏、何宇晖
案号:一审(2024)川0191民初10227号;二审(2025)川01民终13883号
审理法院: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(一审);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(二审)
【案件概述】
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。
债权人—鸿安公司于2014年为债务人—大通公司供应混凝土,因大通公司长期拖欠货款,鸿安公司经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发现大通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,债权未获全额清偿。鸿安公司委托四川贯一律师事务所张敏、何宇晖律师代理本案,深入调查后发现:大通公司自2006年设立至2021年间历经多次股权变更,注册资本从未实缴到位,增资后资金旋即转出,股权转让均未支付合理对价——公司俨然成为债务逃废的"空壳"。律师团队代理鸿安公司提起诉讼,向上述各历史股东逐层追索。
【案件结果】
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,被告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全部上诉,维持原判,鸿安公司终审胜诉。
